现代海洋精细化工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战略,提高重大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与效率,推进现代海洋精细化工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之有关规定和《mk体育——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默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现代海洋精细化工产业学院协议书》,经潍坊市产教融合研究院、mk体育、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默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各方协商成立“现代海洋精细化工产业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依法按章开展工作。理事会办公地址设在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mk体育校内。
第三条理事会是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咨询和指导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协调各方关系、聚集优势资源,努力把产业学院建设成融人才培养、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打造人才培养品牌,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区域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范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潍坊市产教融合研究院、mk体育、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默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方联合牵头组成,为理事长单位,山东道合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博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为理事单位。后续增加理事单位需经理事会集体决议1/2 以上同意;增加理事长单位需经理事会集体决议2/3 以上同意。
第五条理事会由各理事长单位推荐人员组成,其中理事长单位可推荐2人,理事单位推荐1人。
第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mk体育校级领导担任。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由相关领导、专家担任。
第七条理事会设副理事长1名,由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领导担任,协助理事长工作。可以根据产业学院工作开展聘任高校、政府、行业企业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理事长、副理事人选由理事会提名推荐,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产业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及理事会日常工作,向理事长负责。
第九条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其人选由潍坊市产教融合研究院、mk体育、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默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产业学院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学院的人才培养、技术服务、专业建设、日常管理等提供咨询和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聘任由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时,自然更替。
第三章职能分配
第十二条理事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的职责:
(一)审议理事会章程及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听取产业学院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报告;
(四)咨询和审议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和其它重要事项;
(五)监督产业学院办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产业学院章程规定或者mk体育、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十三条产业学院院长负责协调处理理事会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成员参与理事会各项活动,并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秘书处在理事长的领导下负责理事会成员联系、会议组织和召开、文件起草、情况通报、资料整理等理事会事宜。
第四章工作开展
第十五条理事会结合产业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理事会成员及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协商,取得共识,形成理事会决议。理事会议须有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决议由产业学院院长负责执行,院长应在下一次理事会会议上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涉及产业学院运行及发展的重大事宜进行决策。因特殊需要,理事长可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根据理事会的意见,对本章程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制定。